2008年11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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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头强行推销化妆品, 强迫交易还是抢劫?
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赵荔 朱永革

  案件回放:
  杨通海等7人是外地到永康的打工者。今年年初,为了赚钱,他们从义乌小商品市场以3元一瓶的价格购买了一批沐浴露、洗发水、洗面奶,然后在街头寻找看上去比较老实的独行青年“强买强卖”。
  3月4日上午,杨通海等7人在永康经济开发区寻找下手目标。
  据受害者小杨回忆,当时他正独自在路上走,突然两名壮汉就上前拿出一张表格叫他签名,随即就有五人走过来把他围住,拿出一套洗发水让他买。他们的“广告词”是:“在永康我们有几十人,如果有事或工作找不到可以到某某酒店找我们老大,这次是我们兄弟手指被人砍断了,要十几万医药费,老大叫我们出来搞这次活动,让你出点医药费。”刚开始小杨没买,他们就恐吓:“不要像昨天的小弟一样,不拿钱出来被我们的人捅了刀子,现在还住在医院。”边讲边搂着小杨的肩膀,用脚狠踩他的脚背,小杨在恐吓胁迫下只好给了钱。
  日前,永康法院经审理,对杨通海等7人以抢劫罪分别作出了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判决。

  法官说法:
  与一般的抢劫犯罪不同,本案中几名被告人通过强迫受害人购买化妆品的方式索取钱财,看似仅是一种普通的交易行为,但由于本案被告人迫使被害人交出的钱财与合理价钱相差悬殊,不存在正常的商品交易,被告人在与被害人接触后即以恐吓来威胁,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确,客观上实施了暴力、胁迫行为,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要件。